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8年7月23日发来的《关于请求取消轧钢加热炉和22MW、25MW
发电项目烟气排口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轧钢加热炉使用
高炉煤气,属于燃用发生炉
煤气的热处理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HJ846-2017)要求,热处理炉排气筒应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故你公司轧钢加热炉排气筒应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其次,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HJ846-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等文件要求锅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的烟囱排放口应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综上所述,我局不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取消轧钢加热炉和22MW、25MW发电项目烟气排口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申请。
二、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HJ846-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督促柳州市等5市钢铁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桂环办函〔2018〕46号)的要求,做好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安装及联网验收工作,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且监测结果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