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电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陕西华电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蒲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2018年6月28日专家评审意见,结合蒲城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陕西华电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蒲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热(
热网管线)项目位于蒲城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蒲城电厂的5号、6号机组进行供热技改、两台机组分别抽汽,经减温减压后,达到企业用汽所需参数,将蒸汽汇成一根母管送至蒲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工程主干管线全长约为26公里,敷设方式采用高支架架空敷设和直埋敷设相结合的方式。项目总投资224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占总投资的0.41%。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
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性质、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施工期应按照省、市相关“治污降霾”要求,做好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尽量减少项目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落实项目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2.施工期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工程进行恢复。
3.在穿越重要交通线路时,需提前征得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方可进行施工。
三、施工期应实行环境监理。建设单位应聘请有环境监理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监理,确保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施工结束后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要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五、建设单位要遵照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蒲城县环保局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上述单位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4日
抄送: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蒲城县环保局,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3—2158367 传真:0913—2158350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7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