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决定召开调整市主城区居民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暨建立居民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8月30日上午9:00
地点:张家口市新华大厦13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24名)
张弘、张海军、丁泽、张震、梁树峰、张赓、董娅飞、王佳宜、张雪飞、周小飞、田媛、马静君、刘美芳、夏冬明、王金荣、袁军、刘宏兵、郭志文、李莞馨、梁丽宏、寇玉佳、李永红、马军、张秀梅
三、听证会旁听人(4名)
陈振魁、唐卫东、李小芳、郭春荣
四、新闻媒体
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
五、听证会听证人(3名)
杨林、张寒菊、郑明东
六、听证方案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8〕62号)要求,居民门站价格并轨后应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市物价局在对天然气经营企业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拟定了调整市主城区居民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暨建立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一)调整市主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要点
1.现行居民用气价格
我市现行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家庭全年用气分为三档,各档气量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为每方2.40元;第二档为每方2.88元;第三档为每方3.31元。
2.配气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冀价成规〔2018〕157号)有关规定,我局成本调查队对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配气成本进行了监审,监审成本结论为0.78元/方(不含增值税)。
3.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市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上游门站价格、省管输费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上游门站价格、省管输费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并轨后居民用气上游门站价格由1.388元/方调整为1.738元/方,每方上调0.35元,省管输费为0.465元/方。配气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部门负责制定,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管规〔2018〕38号)有关规定,我局审定企业配气价格为0.86元/方,为此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应核定为3.06元/方。但按照国家和省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最大调整幅度不超过0.35元/方的要求,此次市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由现行2.40元/方调整为2.75元/方。同时对特困职工家庭和低保户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即:每户每月10立方米以内按调前价每立方米2.40元执行,超过10立方米的部分按调后价每立方米2.75元的价格执行。
(二)建立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要点
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提高政府定价公开性和透明度,拟建立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调整额达到启动点,启动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由政府价格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作相应同向调整。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不再另行听证。因配气成本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配气价格和居民销售价格,履行听证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张家口市物价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