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
二、设定依据
《城镇
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三、申请条件
符合《《城镇
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申请材料
2、《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诉求渠道
0596-8329615(县效能办) 0596-8338215(效能督查科)。
十、年检要求
无。
十一、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长泰分厅(http://zzct.fjbs.gov.cn/)或公共邮箱(账号:ctjsj8358399@163.com,密码:8358399)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6-8358399;
地 址:长泰县武安镇人和南路行政服务中心。
十三、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四、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