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太原市工商局公布一起物业
违规收费案例。涉事企业广州和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被要求停止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还收到一张25万元的罚单。4月,市工商局晋源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广州和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在兰亭御湖城西区项目收取
燃气工程费。经查,该公司前期收取燃气工程费标准4500元/户,自2月6日起,燃气工程费调整为4200元/户收取。该公司向用户公开发放的《钥匙托管书》《收楼通知书》《收楼交费明细》等告示中,标明消费者需交清燃气工程费后方可领取钥匙。而双方签订的《兰亭御湖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燃气工程费数额。
国家发改委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
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工商部门认为,广州和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行为已构成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工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广州和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停止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罚款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