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濮阳市发改委召开了关于市城区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发改委副主任冯红卫、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科长高新端出席会议。会议明确,本市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4元/立方米, 8月31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8月31日起,濮阳市城区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气价由每立方米2.10元上调至2.44元,即每立方米上涨0.34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与第一阶梯1∶1.3的差率,气价由每立方米2.73元上调至3.17元。
据统计,目前,市城区居民户均用气量约为20立方米,如按现行气价每立方米上调0.34元计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约6.8元。同时,按照国家、省发改委关于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照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对市城区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家庭的第一阶梯用气价格不予调整,继续按照每立方米2.10元的气价标准执行。对于市城区非集中供热区居民“煤改气”独立采暖家庭,采暖季期间,每户每月在第一阶梯50立方米用气量的基础上,增加100立方米用气量。
此次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调整方案,是我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发改委文件(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要求,在准确把握国家调整政策的情况下,依法依规按程序提出的。对于本次价格调整是否需要召开听证会,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按照相关规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包括门站采购价、输配气价格、税费三部分,其中输配气价格属于听证内容。但是,按照国家、省发改委要求,本次价格疏导是在国家调整上游门站价格时,同类、同步、同向、同时调整销售气价,不涉及输配气价格调整,输配气价格目前仍按照省发改委2011年确定的每立方米0.60元的标准执行。因此,在输配气价格不做调整的前提下,销售价格疏导属政策性调整,不需要进行价格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