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澧县中岳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澧环审〔2018〕44号
你单位《澧县中岳
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关于申请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澧县中岳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澧县城头山镇东岳村沅澧快线南侧,占地面积2967.19㎡,总建筑面积605.64㎡。主要建设双枪加油机6台,埋地钢质卧式油罐4座,另配套卸油、输油油气回收系统、便利店以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等。年销售机动车燃料365t(其中汽油122t/a,柴油243t/a)。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适,同意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要强化管理,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对施工废水、废气(含施工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进行控制和治理,避免对附近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营运期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置排水管网并采取合理防渗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回用农田;场地清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并循环使用,不外排。
3.营运期废气:安装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强油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治污降霾油品卸油规定,卸油采用密闭卸油+地埋式安放。严格按规操作和管理油气回收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备查。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等指标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标准,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油气浓度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³。
4.项目选择低噪声和防爆型设备,采取合理的降噪减振措施。临交通干线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它场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
5.落实各项固废收集处置措施。项目运营中产生油罐废渣、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和废弃含油抹布收集后统一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运输、贮存、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防渗漏和防渗漏检测措施。建立应急机构和风险防范体系,制定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减少事故率,降低事故危害程度。
三、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澧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澧县环保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