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下调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中对璧山区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7元/立方米调整为2.05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12元/立方米调整为2.10元/立方米。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5元/立方米调整为2.03元/立方米。
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渝价〔2018〕88号)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8〕128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7元/立方米调整为2.05元/立方米。
(二)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12元/立方米调整为2.10元/立方米。
(三)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5元/立方米调整为2.03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CNG原料气销售价格从2018年8月15日起的用气量执行,工业用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销售价格从2018年9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
三、相关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降价政策执行到位。我委将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