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理顺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渝价〔2018〕8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从2018年9月1日起顺价上调我区居民用
天然气销售价格0.28元/立方米。
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是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去冬今春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认为理顺居民气价势在必行。
二、我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了多少?
今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文件,明确从2018年6月10日起,上调各地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要求各地在8月底前完成居民用气价格顺价调整工作。6月8日,市物价局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从2018年6月10日起,全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1.53元/立方米,实现与非居用气门站价格并轨。从2019年6月10日起,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我区原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为1.266元/立方米,此次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了0.264元/立方米。
三、怎样顺价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为顺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应对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动对本区的影响,保障我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2010年经价格听证并报原县政府同意,建立了我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联动公式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价后门站含税价格-调价前门站含税价格)÷(1-输差率)。联动机制规定的输差率不超过8%,为从严从紧核定居民用气价格,依据《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城区和乡镇天然气输差率分别按4%和5%核定。按照联动公式计算,本次城区和乡镇居民用气价格均顺价上调0.28元/立方米。
四、顺价调整后居民用天然气具体价格水平?
(一)区燃气公司供应的城区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居民家庭采暖用气各档阶梯价格分别为:第一档2.02元/立方米,第二档2.19元/立方米,第三档2.54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为2.07元/立方米。
(二)乡镇(含区燃气公司供区外的街道)燃气企业的居民用气价格,在其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顺加0.28元/立方米,若顺加后,价格超过现行非居民用气价格2.25元/立方米的,按2.25元/立方米执行。
五、调价对居民生活和企业经营的有什么影响?
据调查,我区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平均每户每月27立方米,此次顺价调整后,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气费支出7.56元。为减少此次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对居民用户的影响,对各档阶梯气价实行等额顺价;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市上近日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已统筹考虑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
本次调价中居民用气增量部分购进价格上浮、销售价格调整时间滞后近三个月等因素增加的购气成本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
六、理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哪些保障措施?
政府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将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加强资源保障。天然气主管部门将加强协调天然气资源保障和运行调度,燃气企业要做好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三是提升服务质量。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燃气管网及设施维护,抄表收费管理等服务,强化经营管理水平,切实提升服务品质,满足居民高质量生活对天然气的需求。
七、顺价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执行时间?
此次顺价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18年9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