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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对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日期:2018-09-06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

国际燃气网

2018
09/0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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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 安全隐患 隐患整改

 鄂燃安〔201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镇燃气专委会,省城镇燃气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2018年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通报》(鄂安办〔2018〕64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各地城镇燃气专委会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基础上,省城镇燃气专委会经过分析研究,决定对17个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整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整改,严格履职尽责。各整改责任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高度重视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牌督办,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任务。 
 
    二、建立有效机制,细化整改方案。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指挥调度、部门同力合作、企业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一患一策”和“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强化督办整改。要加强对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监控,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整改期间发生事故。要坚持每月向省城镇燃气专委会报告一次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办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省城镇燃气专委会和相关部门将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地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全程予以跟踪督办,并适时进行通报。对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重视、行动迟缓,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凡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办法》,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 
 
    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各市(州)城镇燃气专委会组织专家实地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报省城镇燃气专委会复查销号,隐患整改结果将适时在省住建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联 系 人:省城镇燃气专委会办公室  张玉峰
 
    联系电话:027—68873120
 
    邮    箱:1085084958@qq.com
 
 
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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