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2018 年8月30日上午,县物价局在宜川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价格听证会,对《宜川
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会后,县物价局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审慎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听证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配气价格及终端销售价格水平
1、居民用户。综合
配气价格为0.7元/m³,分类居民配气价格为0.50元/m³,管道运输价格为0.116元/m³,井口气价为1.23元/m³。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1.65元/m³调整为1.85元/m³,上调0.20元/m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标准在当地居民生活现行一档气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
宜川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2、非居民用户。综合配气价格为0.7元/m³,分类非居民配气价格为1.28元/m³,管道运输价格为0.116元/m³,井口气价为1.23元/m³,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97元/m³调整为2.63元/m³,下调0.34元/m³。
3、居民类用气范围为:居民生活用气、居民采暖锅炉用气和福利院、养老院用气以及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用气;其他用气为非居民用气类别。
二、建立天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成本和配气价格组成。
购气成本由上游供气方的实际综合销售价格和运输费用组成;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确定。
2、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与天然气购气成本实行联动。当购气成本一定时间内平均上涨或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可按购气成本变化情况相应提高或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
燃气经营企业供应居民用户,当购气成本6个月平均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15%,或连续12个月平均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按照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不低于20%,居民用户承担不超过80%的原则相应提高价格。当购气成本6个月平均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5%,或12个月平均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应及时全额向终端传导降低价格。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未达到10%,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燃气经营企业供应非居民用户,当购气成本3个月平均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15%时,按照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不低于20%,非居民用户承担不超过80%的原则相应提高价格。当购气成本3个月平均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应及时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降低价格。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未达到10%,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
3、燃气经营企业应及时提供天然气采购合同、结算货款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以及应纳税费等相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4、根据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和上游价格变化情况,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测算,适时相应提高或者降低天然气用户销售价格。
5、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通过后,今后县燃气公司配气价格无变化,仅疏导上游门站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影响,则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同步予以实施。
三、相关要求
1.新建住宅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等安装工料费用计入房价,不得向用户另行收取;老旧小区八年内完成更换燃气表任务,费用全部由陕城燃企业承担,不得向用户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2.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在价格调整工作推进的同时,燃气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质价相符,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相关单位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执行时间
以上政策自2018年9月10日起实施。
五、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论证。出席会议的22名(不含旁听人2名、听证人6名)听证会参加人,22 人同意县物价局提出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建议本次调整价格实行上下游联动机制。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建议本次调整价格应实行上下游联动机制;二是建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三是建议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在价格调整工作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听证会结束后,县物价局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听证方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情况如下:
六、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情况
1、采纳了本次调整价格实行上下游联动机制建议;
2、关于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在价格调整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局将该意见写入天然气价格方案当中,明确要求县燃气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质价相符。
2018年 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