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忠县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中对居民生活用气第一
阶梯气量气价由1.77元/ 立方米调整为2.05元/ 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气价由2.12元/ 立方米调整为2.40元/ 立方米 ;第三阶梯气量气价由2.48元/ 立方米调整为2.76元/ 立方米。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由1.87元/ 立方米调整为2.15元/ 立方米。不实行阶梯价格的合表居民用户气价由1.77元/ 立方米调整为2.05元/ 立方米。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居民用
天然气价格按第一阶梯气量气价2.05元/ 立方米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忠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鑫嘉源能源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8〕128号)要求,按照忠县城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计算,经z忠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你司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气价由1.77元/ 立方米调整为2.05元/ 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气价由2.12元/ 立方米调整为2.40元/ 立方米 ;第三阶梯气量气价由2.48元/ 立方米调整为2.76元/ 立方米。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由1.87元/ 立方米调整为2.15元/ 立方米。不实行阶梯价格的合表居民用户气价由1.77元/ 立方米调整为2.05元/ 立方米。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按第一阶梯气量气价2.05元/ 立方米执行。
商业用气、集体用气、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38元/立方米下调为2.36元/ 立方米。
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7元/ 立方米下调为3.15元/ 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6元/千克调整为4.63元/千克)。
二、居民、商业、集体、工业用气销售价格自2018年9月1日抄见用气量起执行,车用CNG销售价格从2018年8月15日零时起执行。居民用天然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按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忠发改发〔2016〕8号)执行。
三、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们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擅自提价、搭车涨价或变相加价等价格行为将严肃查处。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