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好转,根据《沁水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
煤炭部门关于劣质煤销售管控和民用煤供应保障的工作要求,沁水县煤炭
煤层气工业局从源头管控着手,多措并举强化煤质管控,主动作为力保冬季供煤。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成立煤炭销售管控领导机构,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煤质管理责任体系,自觉履行煤质管理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所有从事煤炭销售的生产、建设矿井以及煤炭经营企业均应建立煤炭分类管理制度、煤炭购销合同管理制度、煤质化验制度和煤炭购入(销售)流向台帐管理制度。
三是严格执行禁煤规定。严禁向禁煤区销售煤炭,不得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劣质煤炭,禁止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
散煤,不得向直燃直排用户销售煤泥和中煤。
四是强化合法依规经营。加强煤炭质量的日常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行为,主动拒绝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需求,在采暖季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所有煤炭公路运输必须加盖密闭、并使用国Ⅳ标准及以上车辆。
五是保障民用清洁煤供应。本着民用便利、就近采购的原则,确定候村煤矿、端氏煤矿、鹿台山煤业、煜江洗选煤公司四家企业为沁水县的民用清洁煤供应企业,年保供应量为10万吨,明确了民用煤供应指标和配送流程,并通过县电视台、网站、微信、报纸、公告等不同形式向社会公示了清洁煤供应企业基本信息,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购买使用清洁煤炭。9月4日至6日,县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组织人员对4个民用煤供应点进行了检查,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到登记台账作了严格要求,确保冬季供煤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