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峨燃发〔2018〕36号
各非居民用气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将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为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上游气源单位已大量采购上海现货LNG弥补国内天然气短缺的情况。根据发改价格(2014)1835号文中关于“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需要进入管道与国产陆上气、进口气管道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供需双方可区分气源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由市场决定”的相关政策以及我公司实际供气情况,现有合同量无法满足我市非居用户需求,我公司承诺接收与上游气源单位合同量以外上游气源单位进口现货LNG气源价格(具体价格以交易中心挂牌价格为准)作为结算价格。
经我公司根据上游气源向我公司开具2018年8月用气购进发票进行计算后,非居民用气购进价格均价调增1.22元/每立方米。
由于目前
天然气购进价格每月浮动较大且超气量价格无法确定,因此,我公司采用对非居民用气用户的价格按每月实际购进价格与我市非居民用户进行结算且每月采用价格调整备案制。
2018年8月
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2.78元/每立方米,上调为4.00元/每立方米。
上述价格当月有效。
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