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201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调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理顺了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从2018年6月10日起,我市居民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1.53元/立方米。按重庆市物价局统一部署,长寿
区将于近期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9月1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长寿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答:
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没有理顺,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用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是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居民用气平均门站价格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2006年我国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以来,对外依存度快速攀升,2017年已经接近40%,居民气价倒挂,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也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价格缺乏弹性,不能反映供求变化。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行上限价格管理,价格机制缺乏弹性,不能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特别是冬夏季节性差异,价格信号失真,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节约使用。三是执行争议不断,加大监管难度。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低于非居民,容易导致供需双方“钻空子”,实践中居民用气数量成为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公司争论焦点,影响市场运行效率,也不利于政府监管。
去年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认为理顺居民气价势在必行。因此,国家决定抓住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的有利时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问:此次国家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政策协同。方案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
一是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9年6月10日起允许上浮。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门站价格理顺后,门站环节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
二是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市场化交易。供需双方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引导用户旺季少用气、淡季多用气,促进削峰填谷。同时,鼓励企业通过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三是各地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要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问:我区天然气门站价上调多少?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多少?
答:我区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为1.277元/立方米,此次门站价格调整后为1.53元/立方米,上调0.253元/立方米。按照天然气价格调整上下游联动机制,参照主城及周边区县价格调整方案,结合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配气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输差等因素,终端销售各阶梯价格顺加0.26元/立方米,主城区及周边区县此次价格调整大多在0.26-0.28元/立方米之间。
我区现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为1.54元/立方米,此次门站价格调整后为1.53元/立方米,下调0.01元/立方米。按照联动机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
问: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如何?
答:此次价格调整为减少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对居民用户的影响,我区参照主城区及周边区县采取等额顺价的方式。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各档阶梯气价均上调每立方米0.26元,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由1.72元/立方米、2.06元/立方米、2.40元/立方米调整为1.98元/立方米、2.32元/立方米、2.66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及学校、部队食堂、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1.89元/立方米调整为2.15元/立方米。居民用天然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按我区《关于建立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长发改价〔2015〕54号)执行。
此次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01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19元/立方米调整为2.17元/立方米,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5元/立方米调整为2.03元/立方米。
问: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应召开听证会,为什么没召开听证会?
答:根据《重庆市定价听证目录》,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应召开听证会,但建立了价格调整联动机制的除外,可按联动机制的规定实施。2010年8月,我区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时建立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因此,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是按联动机制进行并报区政府批准的。
问:国家是从2018年6月10日起上调了门站价,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是否也从2018年6月10日起执行?
答:天然气价格涉及千家万户,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价格疏导也需要一定时间,为减少价格调整矛盾,我区拟从2018年9月1日执行,本次调价中价格上浮、销售价格调整时间滞后等因素增加的购气成本由城市燃气企业消化,不再补收。
问:我区理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我区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将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加强资源保障。天然气主管部门将加强协调天然气资源保障和运行调度,城市燃气企业要做好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三是提升服务质量。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强燃气管网及设施维护,抄表收费管理等服务,强化经营管理水平,切实提升服务品质,满足市民高质量生活对天然气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