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练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
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丹政办发〔2018〕19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结合我市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由市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共同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增强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 设置,遏制擅自设点、违法倒灌、非法储存行为,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的液化气供应站(点),保证供应站点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凡在我市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者均列入本次整治范围。
整治内容:重点治理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无证经营、分销站点安全管理、钢瓶管理、违法倒罐、非法储存等液化气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疏堵相结合,合理设置供应网点,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实行部门联动、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实施步骤
本次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8年9月—11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2日—8月31日):由市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5日):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供应站点及送瓶工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整改。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站管点,强化供应站规范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实施气瓶监管,提高充装、配送、监测、维修等服务水平,并对钢瓶的安全性能负责,对钢瓶的质量和重量负责。对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进行梳理并登记备案。
(三)专项整治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镇(区、街道)对属地现有的供应站(点)进行全面摸排后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液化气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禁行为。住建局、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25日):巩固阶段性成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探索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要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燃气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瓶装燃气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管理、主动衔接”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形成管理合力,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疏堵结合,促进长效。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对非法站点、非法行为整治的同时,出台相关鼓励措施、优惠政策,扶持合法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有效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形成良好氛围。同时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大力提升市民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知识。
丹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