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天然气公司供气用户:
根据渝价〔2018〕88号文及云发改价〔2018〕456号文件通知, 按照云阳县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居民用
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梯气价供区
档次 气量(m3) 价格(元/ m3)
第一档 0-500(含) 2.05
第二档 500-660(含) 2.22
第三档 660以上 2.58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总量
档次 气量(m3) 价格(元/ m3)
第一档 0-1200(含) 2.05
第二档 1200-2000(含) 2.22
第三档 2000以上 2.58
采暖用户在执行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基础上在采暖期增加采暖气量。采暖期为每年1月、2月和12月(采暖用户到燃气企业申请经核实登记后执行)。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调整为2.10元/立方米。
(三)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按第一档气价2.05元/立方米执行。
(四)居民用天然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按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云发改价〔2017〕203号)执行。
二、未执行阶梯气价供区
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2.05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居民气价2.05元/立方米执行。
三、执行时间:自2018年9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
如有疑问可至天然气公司各营业点咨询或致电4000239977。
特此通知
重庆市云阳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