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
瓦斯气和天然气混合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中对主城区居民用瓦斯气和天然气混合气销售价格从2018年10月8日起进行相应调整,由每立方米0.98元调整为1.11元。
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瓦斯气和天然气混合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渝价〔2018〕154号
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重庆中梁山渝能
燃气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按照我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就调整瓦斯气和天然气混合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主城区居民 用天然气价格顺价上调水平、瓦斯气和天然气混合气掺混比例,主城区居民用瓦斯气和天然气混合气销售价格从2018年10月8日起进行相应调整,由每立方米0.98元调整为1.11元。
二、相关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优化创新服务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应,不断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三、主城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瓦斯气和天然气混合气销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销售过程中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