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燃气公司气瓶综合检验站检验车间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燃气公司
气瓶综合检验站检验车间建设工程以由吴国资发[2017]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吴忠市燃气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
2.2建设内容:一期建设1000平方米
气瓶综合检验车间,设置车载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无缝气瓶检验线,配套建设
气瓶智能监管信息平台,二期于2020年开始陆续投入智能钢瓶三万只。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内容:气瓶综合检验站检验车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不划分标段。
3.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资格(外省企业需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7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ninggxiaweb/》同时报名,报名时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为法人授权委托人的,扫描件必须清晰)。
注:若未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于2018年9月20日至2018 年9月27日(截止于 2018年9月27日18时00分),按系统提示缴费后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控制价在开标时间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单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澄清/变更公告)窗口,未关注该窗口内容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4.4工程量清单领取方式:自公布招标控制价后请各潜在投标单位携带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报名成功截图及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到陕西方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技术标封皮等相关资料。
4.5招标控制价最迟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公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ningxiaweb/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燃气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方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
邮 编:751100 邮 编:751100
联系人:姚雪梅 联系人:马钏、张丽荣
电 话:0953-3956591、13709537780 电 话:0953-3959225、18695321312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