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平昌县召开城区居民
生活用气价格调整新闻发布会,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调整的背景、过程、方案情况进行发布。
据发言人介绍,此次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是一次全国性、政策性的价格调整,也是一次重要的价格改革。今年5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相继下发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从2018年6月10日起,对全国各省(区、市)
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精神,四川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后,按照全市居民用气价格改革会议统一安排,我县拟定了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方案并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对
平昌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平昌县城区居民用户每年用气量划分为三级,一是调整幅度。第一阶梯由1.95元每立方米调整至2.21元每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34元每立方米调整至2.65元每立方米,第三阶梯由2.93元每立方米调整至3.32元每立方米,合表用户用气由2.15元每立方米调整至2.43元每立方米。二是执行时间。IC卡气表和物联远传表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机械表自10月底抄见气量起执行。三是价格补贴。补贴时间为2018年10—12月(共3个月),补贴对象为城区低保燃气用户,补贴方式为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10.65元。此次纳入2018年度临时价格补贴的低保家庭共5153户。从2019年1月起,综合各种因素将在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再取消燃气临时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