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绥芬河市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招标公告(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SGJMDJ-18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宫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3-394504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绥芬河市
联系方式:宫先生 0453-394504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0453-6234808
代理机构地址: 牡丹江市江南经济开发区海洋宜家10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绥芬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为规范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绥芬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特许经营项目名称:管道燃气
2.2项目编号:SGJMDJ-18004
2.3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投资估算为2.4亿元,投资回收期约 8年。
2.4特许经营项目主要内容:(1)建设管道燃气供应站、CNG、LNG加气站,铺设燃气中、低压管网,以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户供应燃气,并能够满足今后城市居民供热用燃气的需求,提供管道燃气设施维护、运行、抢修、抢险、汽车加气等相关业务。(2)项目由中标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燃气及其相关产品和服务价格依照“微利保本,全市统一,同城同价”的原则,由市政府物价部门审核,确保民生及行业发展要求。
2.5特许经营地域范围:绥芬河市建成区,东至边境线,西至红花岭,南至南寒村,北至双胜村,包括现有边境经济合作区及物流园区,绥芬河市以下小区(大润发名苑、吉祥家园、宝城翰林苑、凯旋家园、龙泉文苑、新安幸福嘉园、海融书香苑、海融幸福里D-3、海融幸福里D-4、欧亚新城一期、欧亚新城二期、山水国际、海融富华苑、海融水岸华庭)及综合保税区现有建成区域除外。
2.6特许经营方式:许可特定经营者在授权区域内投资建设并经营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投资者须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将原投资建设的燃气基础设施和相关资料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2.7 特许经营期限:自授权之日起30年。
2.8 时限:由于当地气温条件所致,时限包含冬季不能施工时间,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 12个月内建成LNG储备站或CNG减压站,18个月内必须提供对外管道供气服务。
3 特许经营准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燃气建设资金属于完全自有性质,无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担保、资产冻结、债务诉讼等情形存在;
(3)有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4)有稳定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源保障指标和切实可行的运营方案;
(5)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提供持续、稳定、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的能力;
(6)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条件;
(7)投标人应提供与国外气源企业签订的供应合同,同时提供海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海关报关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海关公章)。
4 经营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
1、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按协议要求和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对外供气服务;
2、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中、远期投资计划,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进行投资建设;
3、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4、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安全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5、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
6、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7、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予以赔偿。
5、投标报名
5.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
5.2投标人报名请于2018年09月26日至2018年09月30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从事天然气经营相关资格)
(2)项目组织机构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提供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
(3)投标人应提供与国外气源企业签订的供应合同,同时提供海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海关报关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海关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法定代表人报名的);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委托代理人报名的)
(7)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
以上证件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复印件请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封面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并附报名资料详细列表)到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牡丹江市江南经济开发区海洋宜家108号)进行报名,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报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报名成功的投标企业,于2018年09月26日至2018年09月30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到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牡丹江市江南经济开发区海洋宜家108号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3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牡丹江市江南经济开发区海洋宜家108号二楼开标大厅)。
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 人:宫先生
联系方式:0453-394504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系方式:0453-6234828
2018年9月2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燃气建设资金属于完全自有性质,无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担保、资产冻结、债务诉讼等情形存在;(3)有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4)有稳定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源保障指标和切实可行的运营方案;(5)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提供持续、稳定、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的能力;(6)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条件;(7)投标人应提供与国外气源企业签订的供应合同,同时提供海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海关报关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海关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E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6日 08:30 至 2018年09月3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牡丹江市江南经济开发区海洋宜家108号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牡丹江市江南经济开发区海洋宜家10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