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青岛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
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
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8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均要完成城镇天然气配气价格的核定工作。各相关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配气价格时,要按照省物价局文件的要求,同步完善
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各相关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骨干力量,加快落实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严密监控供暖季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波动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全文如下: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
青价格〔2018〕42号
各区市物价局、西海岸新区发改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2018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均要完成城镇天然气配气价格的核定工作。各相关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准确领会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的政策及有关精神,按照我市《管道燃气配送价格监管规则(试行)》(青价规[2018]4号)的规定,履行规定程序,务必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配气价格的核定工作。
二、同步完善天然气联动价格政策
各相关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配气价格时,要按照省物价局文件的要求,同步完善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
各相关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骨干力量,加快落实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严密监控供暖季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波动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青岛市物价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