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调整市区
民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将于10月26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物价局9月27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即将在听证会上讨论的两套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公告内容,此次听证方案包括四大要点,包括核定居民用气
配气价格、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拟调方案、居民阶梯气价调整安排和继续建立并完善价格联动机制。
据了解,居民用气价格的构成,包括燃气公司的采气价格和配气价格两部分,配气价格是指燃气公司的经营成本、税费再加上合理利润。经市物价局核定,徐州市市区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含税)为0.925元/立方米。在这次价格调整之前,市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2.45元/立方米,其中配气价格(含税)相当于0.7元/立方米。
关于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拟调方案,此次听证会准备了两套。方案一:按照核定的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进行调整,再加上采气价格的涨幅,上调幅度为0.515元/立方米;方案二: 不按配气价格来,按照居民用天然气门站(即采气价格)与销售价格联动公式进行调整,上调幅度为0.30元/立方米。门站价格涨多少,居民用气价格就涨多少。
徐州市民用天然气早就实行阶梯气价,此次价格调整是否按照阶梯价格实行呢?根据方案,为了降低居民阶梯气价的涨价幅度,此次基准价格调整后,上调部分不再按照1:1.2:1.5的价梯比例安排,居民各档阶梯气价均在原来的基础上实行等额顺价调整。可以理解为,如果按照方案二执行,原阶梯气价2.45元/立方米、2.94元/立方米、3.67元/立方米分别上调为0.30元/立方米,调整为2.75元/立方米、3.24元/立方米、3.97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我市继续建立并完善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比例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下游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一般不低于半年。今后出现上述情况,若燃气企业配气价格无变化,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同步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