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宇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永坪镇宇恒
LNG/
CNG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的函》已收悉。根据该项目环评要求,经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8年第3次会议审查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总体意见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6亩,建筑面积556m2,LNG/CNG加气能力为3.0×104Nm3/d,其中LNG1.5×104Nm3/d,CNG1.5×104Nm3/d。主要建设内容及设备:建设加气棚、压缩机房、卸车棚、道路和停车区硬化、绿化等;设备包括1台60m3立式LNG储罐、1台CNG液压撬、1台LNG加液泵撬、1台BOG加热器撬、加气机各2台、配电及自动控制系统等。项目总投资7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占总投资的6.8%。
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各类污(废)水经预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优化站场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和施工阶段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工程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延川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延川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
延川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7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911-8119880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南大街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