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铜梁区和荣昌区
天然气供气区域方案,已按程序分别研究并达成共识。经我委对相关送审资料审查,三个方案送审资料、图纸齐全,供区划分的地理界线及标识清楚。
按依法行政的要求,现将三个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若相关单位对方案有异议,请实名反映,并提交正式书面材料至我委。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
投诉电话:63898946 63899845
监督电话:63899101
接访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711室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
巴南区天然气供气区域划分方案
1.重庆巴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区域:鱼洞街道、龙洲湾街道、一品街道、南彭街道、惠民街道、圣灯山镇、天星寺镇、木洞镇、东温泉镇、二圣镇。
2.重庆凯源燃气巴南分公司供气区域:花溪街道、李家沱街道、南泉街道、界石镇、安澜镇、南彭物流基地(部分)。
3.重庆川港燃气有限公司供气区域:麻柳嘴镇辖区内的麻柳园区组团。
4.重庆伟盛泽宇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供气区域:石滩镇、石龙镇、接龙镇、丰盛镇,南彭街道石岗社区,木洞镇庙垭村、墙院村、海眼村,姜家镇文石村、东温泉镇黄金林场,双河口镇石门村。
5.重庆中和巴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供气区域:鱼洞街道干湾村1、3、4、5、6、7、8社,农胜村1、2、3、4社,新华村4、5、6社,百胜村、仙池村部分区域;龙洲湾街道盘龙村、百节社区、沿河村1、2、6、7、8、9社区域,一品街道金田村、桥口坝村部分区域。
6.重庆富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供气区域:麻柳嘴场镇至麻柳嘴安置房区域。
7.重庆市巴南区君铭燃气有限公司供气区域:双河口镇,麻柳嘴镇(场镇至麻柳嘴安置房及麻柳园区组团以外的区域)。
铜梁区天然气供气区域划分方案
一、天然气供气区域的划分
1. 重庆潜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供气区域为: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太平镇、土桥镇、庆隆镇、石鱼镇、平滩镇、侣俸镇、双山镇、小林镇等11个镇街全域以及旧县街道、蒲吕街道、大庙镇、围龙镇、虎峰镇、福果镇、安居镇、白羊镇、水口镇、高楼镇、少云镇、二坪镇、维新镇等13个镇街的场镇规划区。
2.重庆市铜梁区陆升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供气区域为:西河镇、永嘉镇、华兴镇、安溪镇等4镇全域以及大庙镇、围龙镇、虎峰镇、福果镇等4镇的农村区域。
3. 重庆晋和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供气区域为:旧县街道、蒲吕街道、安居镇、白羊镇、二坪镇、水口镇、少云镇、高楼镇、维新镇等9镇的农村区域。
二、其他事项
1.在现确定天然气供气区域内,现有天然气管线及客户维持现状,继续由原
天然气经营企业负责供气和管理。
2.天然气供气区域划分后,所属天然气供气区域内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置换、合作等方式接收原天然气经营企业相关设施设备并进行管理,具体工作事宜由双方协商并主动向区级主管部门报备。
3. 天然气供气区域划分后,各天然气经营企业须在区级主管部门组织下签订供气协议,明确开发时限、收费服务标准等基本要素,对天然气经营企业不愿意开发或其他原因导致在时限内未能发展供气业务的区域,可由主管部门提请区政府收回供区并交由其他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发经营。
荣昌区天然气供气区域划分方案
一、天然气供气区域的划分
1.重庆市众友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区域为: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峰高街道、万灵镇等4个行政区域范围内,双河街道、直升镇场镇规划区内;荣昌高新区板桥工业园区已形成的供区。
2.重庆市荣昌区渝新天然气有限公司供气区域为:安富街道、吴家镇、仁义镇、河包镇、古昌镇、观胜镇、铜鼓等7镇街场镇规划区范围内;荣昌高新区广富工业园、荣隆工业园,荣昌高新区板桥工业园区已形成供区。
3.重庆市荣昌区西部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区域为:荣昌高新区板桥工业园区范围内;安富街道办事处已形成的供区,转供盘龙峻岭农村用气。
4.重庆永荣水电气服务有限公司供气区域为:广顺街道(除荣昌高新区广富工业园区外)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人村。
5.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供气区域为:清升、清江、清流、远觉镇等4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安富、盘龙、吴家、荣隆、观胜、仁义、河包、古昌、铜鼓、龙集等10镇街的农村区域。
6.重庆广朋天然气有限公司供气区域为:盘龙、荣隆、龙集镇等3镇的场镇规划区范围内,直升镇、双河街道的农村,荣昌高新区板桥工业园区已形成供区。
二、其他事项
1.天然气经营企业未经天然气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任何镇街发展新的用户,扩大供区。
2.根据上述划分供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承担供区安全管理企业主体责任,接受当地镇街的属地监管。变更供区供气企业和有争议的供区的确定,须报主管部门批准确认为准。
3.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供区内发展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对新划分后不在自己供区内的管网和用户,维持现状,不得发展新用户,并通过置换,逐步整合,以规范市场。
4.天然气供气区域划分后,如遇建设改造,原天然气用户在拆迁、改建、扩建时,原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无偿退出该区域,交由划定天然气供气区域内天然气经营企业供气。
5.为防止重大停气事故发生,解决应急用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预留接口,设置双气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