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有力推动全镇管道燃气行业发展,加快管道燃气推广应用,优化能源使用结构,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服务“大建大美”,切实提高居民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管道天然气推广应用的通知》(温政办〔2018〕34号)、《关于加快全市管道燃气用户发展的通知》(温综法发〔2018〕49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苍南县管道燃气气化率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苍综法发〔2017〕8号)文件精神,现就管道燃气用户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提升龙港镇2018年城市管道燃气气化率,以保安全、保民生为指导,以消除隐患、强化安全责任为目标,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管道
燃气使用的宣传与推广,新建小区应全面推广使用管道燃气,并推进老旧小区
管道设施建设,稳步提高管道燃气气化率,要求2018年10月底前确保新增管道燃气用户6080户,气化率30%以上,并每年递增10%。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燃气设施建设
1.加快城市管网建设。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城镇道路建设、旧村拆迁改造、新建住宅投用等计划,加快市政管网和入户管道建设,提高燃气市政管网覆盖率,保障新建住宅管道燃气供应。
2.推进旧住宅管道改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对居民旧住宅区、机关企业食堂、餐饮集中街区组织专项检查,按照龙港镇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分片区的支路管道、庭院管网、楼栋管建设改造,提高旧住宅区用气安全。
(二)加强违法违规安全隐患整治
1.严禁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根据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存有严重安全隐患,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函告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查处,即时消除用气安全隐患。
2.严禁采用电梯运送瓶装液化气。《消防法》禁止利用电梯运送瓶装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一旦燃气漏入电梯井,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为规避风险,建议安装电梯住宅楼改用管道燃气。
3. 责令立即整改存有的燃气安全隐患。将按照《浙江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安委〔2013〕3号)文件要求,对违规使用燃气,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予以取缔淘汰。近期燃气事故频发,对于采用居民楼开设的餐饮场所,应更换为管道燃气,降低安全风险。
对银海大厦、置信名都等原供应管道液化石油气的用户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同物业、业委会等沟通协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保护管道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根据《温州市2018年管道燃气行业安全运行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温综法发〔2018〕37号)部署,落实管道燃气设施定期巡检、维护,整治破坏、挖掘、封埋、占压等损害管道燃气设施行为,严厉打击在燃气设施私自张贴广告行为。
5.推广使用燃气安全设施。对管道燃气用户推广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采取技防手段保障燃气使用安全。
(三)全面推广管道燃气
1.新建建筑采用管道燃气供应。开发商商品房或村民自建联建房应保障新建建筑“燃气设施三同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大楼等新建建筑稳定供气。
2.推进存量用户采用管道燃气。封闭式住宅小区或居民楼应采用同一气源,对已通管道燃气的小区或居民楼应更换为管道燃气,严禁两种气源并存。燃气管道已覆盖的社区或村居应推广使用管道燃气,规避燃气安全事故,提高住宅的用气安全。
3.重要场所及建筑采用管道燃气供应。幼儿园、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属于重要保护单位,应严控风险,上述单位需及时更换为管道燃气,确保安全。
4.推进餐饮集中用气。对管道燃气已覆盖范围内的餐饮店、布局集中的美食街等推广使用管道燃气,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分片区统一设计、统一报批、统一安装,严禁瓶装液化气捆绑非法使用,消除安全风险。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居)在镇政府的领导下,以完成民生实事任务为契机,将管道燃气发展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推动供气结构优化,减少瓶装燃气存量,服务于经济建设和平安建设。镇政府成立加快全镇管道燃气用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成立“瓶改管”工作专班,紧盯时间节点推进。
2.加强服务宣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行业服务规范,深入贯彻“最多跑一次”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坚持“传统+互联网”的宣传模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海报、横幅等媒体,结合入户安全检查,深入村(居)、机关、学校、企事业,加大管道燃气宣传,向全镇居民算管道燃气,特别是管输天然气使用的经济账、安全账、公益账,努力营造推广使用天然气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开展优惠活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针对不同的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制定出台气费返还、免除户内材料款、免费升级物联网表、分期付款、设备租赁等不同类型的报装、用气、安装费用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