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绩溪县中油恒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
LNG气化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24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项目名称:LNG气化工程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绩溪县工业园区(祥云路以南、清凉峰路以东)
建设单位:绩溪县中油恒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华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60万元,该项目在原有
压缩天然气(CNG)释放站内增加
液化天然气(LNG)气化站工程,拟建50m³LNG储罐一台,储气量30000Nm³,年供气量550万Nm³。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护对策措施:
1、大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放散尾气、逸漏废气、锅炉燃烧废气、车辆尾气、备用发电机尾气。放散尾气、检修废气经加热器加热由放空管高空间歇排放,逸漏废气通过降压调节阀自动排出,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锅炉废气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8米高排气筒外排。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柴油颗粒捕集器净化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升至楼顶高空排放,加强车辆尾气的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2、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少量锅炉水处理含盐弃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与锅炉水处理含盐弃水一并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有关部门意见:绩溪县经信委(绩经信[2017]72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绩溪县环保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