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2月1日起居民用气分为优先类和允许类,实行阶梯气价。居民月用气50立方米以内的,价格由每立方米1.60元提高到1.90元,超出部分价格由,每立方米1.60元上涨到2.20元。
据河南商报2月2日报道,河南省郑州市物价局传出消息,2009年1月19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郑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09]108号),决定自2月1日起适当提高郑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
此次价格调整,河南省发改委将居民用气分为优先类和允许类,实行阶梯气价。每户月用气量不高于50立方米的,作为优先类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60元提高到1.90元,主要满足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每户月用气量超出50立方米的部分,作为允许类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60元提高到2.20元,主要用于燃气式壁挂炉等分户式采暖设施。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按优先类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1.90元执行,学校采暖用气按允许类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20元执行。
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和郑州市用气工业承受能力,工业用气价格暂不调整,仍按每立方米2.50元执行。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气实行与工业同价。商业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