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
关于2018-2019年“迎峰度冬”期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能源局(办),省内
天然气生产及上游供气单位:
为确保今冬明春“迎峰度冬”期全省天然气稳定供应,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天然气稳定供给和责任落实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我省从今年11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止,实施天然气供需情况旬报,根据资源供需情况,将适时启动生产供应企业日报制度(启动日期临时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一)旬报内容
天然气生产及上游各供气单位,按旬报送天然气实际供给量和各分列项目用量情况(详见附表1)。受供市、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按旬报送天然气实际供给量和消费量。长春市填报附表1-2;吉林市填报附表1-3;松原市填报附表1-4;其他重点市、县(市、区)填报附表1-5。所报数据均为每旬首日零时至每旬末日24时的合计量。
(二)日报内容
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吉林公公司生产供应企业填报附表2-1。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确定旬报工作负责人、专兼职报表人;负责人和报表人联系方式(24小时)于10月31日报省能源局。
(二)调度到位。天然气上游供应单位、受供城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所辖可利用天然气资源和辖区内天然气消费需求情况,确保日常天然气供需平衡。
(三)预测预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旬报工作制度,报表所列项目不得漏报、误报或随意合并相关数据。所报数据超出正常值5%以上,需详细说明原因,及时预测预警。
(四)紧急应对。在紧急状态下,各有关单位要服从省里统一调度,积极参与和支持天然气供需平衡协调工作。因此,要求各单位报表负责人和报表人,日常保持联系畅通,紧急状态全力以赴。
(五) 按时报送。各单位旬报表于每旬末日的次日上午10点前,日报表于每日的次日上午10点前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汇总后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报送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方式报送。
电子邮箱:jlsnyjtrqrbb@163.com
联系电话:0431-89156352 传真:0431-89156258
联系人:张继新
附表:
1-1.吉林省2018-2019年“迎峰度冬”期管输天然气供给旬报表
1-2.长春市2018-2019年“迎峰度冬”期管道天然气供需旬报表
1-3.吉林市2018-2019年“迎峰度冬”期管道天然气供需旬报表
1-4.松原市2018-2019年“迎峰度冬”期管道天然气供需旬报表
1-5.重点市、县(市、区)2018-2019年“迎峰度冬”期管道天然气供需旬报表
2-1.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2018-2019年“迎峰度冬”期管道天然气供需日报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