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内的
燃气管道及设施属于小区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责任对
燃气管道(包括调压、计量等设施)进行监护。发现对燃气管道及设施造成损坏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通知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二、燃气公司有义务对各小区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维修、抢险等工作,同时为小区提供庭院燃气管道的准确位置和埋深情况等资料。
三、物业管理单位应掌握本住宅区内燃气管道及控制阀门的分布和运行状况,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燃气管道设施及用户燃气设施的巡视和监控,尤其在庭院施工期间,燃气用户及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检查。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辖区内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等进行地下开挖作业时,应当向该区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危及、影响到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施工作业通知燃气公司共同采取保护监管措施或制止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施工单位全面了解施工范围内燃气管网设施布局及运行状态,掌握天然气基本常识及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措施;2、严禁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的统一标志;3、在施工现场划定安全保护范围,设定明显的施工标志,并通知燃气公司人员现场监护;4、禁止在小区内的燃气管道及设施或其安全通道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搭棚、植树、挖土取土或堆放物品;5、不得动用机械设备进行推、铲、挖作业,不得挤压、碰撞管道燃气埋地管线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管道燃气埋地管线设施不受损坏;6、确需动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采取防范措施;7、施工中造成管道燃气埋地管线设施损坏、漏气的,应当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通知燃气公司组织抢修,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