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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 就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日期:2018-10-26    来源:广元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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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0/2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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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经2018年10月24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将从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日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就广大市民关注的调价原因、调价标准、执行时间、对低保户是否补贴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分别于今年5月25日、6月8日出台了《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并实行弹性门站价格机制和季节浮动价格机制。我省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后,执行统一基准门站价格1.54元/立方米。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用气购进价格由1.277元/立方米上调为1.54元/立方米,上涨0.263元/立方米,加上新增气损和新增税金,导致市天然气公司购气成本上涨0.28元/立方米。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疏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因素、理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政策规定和要求,应对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施调整,以确保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正常可持续经营,满足居民用气需求。 
 
    问: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是如何调整的? 
 
    答: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审议同意,从2018年11月1日抄见气量起,对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作如下调整:居民用气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1.86元/立方米调整为2.06元/立方米,上调0.20元/立方米;居民阶梯第一档(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及以下)由1.86元/立方米调整为2.06元/立方米,第二档(户年用气量481-660立方米)由2.23元/立方米调整为2.47元/立方米,第三档(户年用气量661立方米及以上)由2.79元/立方米调整为3.09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户、居民取暖用气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由2.05元/立方米调整为2.27元/立方米。 
 
    问: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要经过哪些程序?请介绍价格听证会及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 
 
    答: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要经过市场调研、成本监审、方案拟定、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方案报批(政府决策)、调定价决定及公布、跟踪监测、建档等程序。我委严格按法定程序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在方案制定中更加注重了民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采纳合法合理意见。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我委按照法定程序举行价格听证,7月27日在《广元日报》和我委网站上发布第一次公告,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了13名消费者听证参加人和7名旁听人;8月12日发布第二次公告,公布了听证会召开时间和地址、听证项目、听证方案要点和听证会参加人姓名、职业等相关信息;8月28日组织召开了“广元市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听证会”,27名听证会参加人(包括提交书面意见未到会的3人)、7名消费者旁听人参加会议。对听证方案,26人同意,占96.3%;1人谨慎同意,占3.7%。 
 
    听证会参加人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对听证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疏理后有12条,我委对其中合法符合政策规定且合理的建议在修改完善方案时予以采纳,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建议进行了解释,对不属于我委职能职责范围的或与本次调价无关的建议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为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减轻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对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价格听证会和网友意见,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降低了调价幅度,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原方案0.78元/立方米降为0.73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步上调幅度由原方案0.28元/立方米降为0.20元/立方米。 
 
    问:本次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什么新规定? 
 
    答:我市2015年实施了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2017年进行了修订完善,本次再次对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进行了完善,主要是解决多人口家庭基本生活用气消费需求问题,决定适当增加多人口家庭基本用气量,对4人以上(不含4人)的居民家庭,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增加120立方米。这类家庭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薄、房产证明等)到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确认手续。未确认前,其各阶梯气量确定按一般家庭住户的标准执行。 
 
    问:本次上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对低收入用户有没有补贴政策? 
 
    答:本次上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0.20元/立方米,按每户每月40立方米用气量测算,将增加居民用气费用支出每户每月8.00元。为确保低保户基本生活不受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影响,将对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使用天然气的低保户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8.00元,补贴时限2个月(至2018年12月底,2019年1月以后纳入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统筹安排),一次性补贴16.00元。为确保价格临时补贴措施落实到位,将采取气量补贴方式,即将一次性价格补贴金额换算为气量,对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使用天然气的低保户每户一次性补贴8立方米天然气,由市天然气公司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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