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苏州市区今冬明春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对市区非居民用、其他(公用事业)用
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统一上调0.56元。调整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686元;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6元。
本次市区非居民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原文如下:
关于苏州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与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就今冬明春期间(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签订的《2018-2019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有关门站价格调整条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疏导苏州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用、其他(公用事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统一上调0.56元。调整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686元;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6元。
二、本次市区非居民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三、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范围为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气区域,其他各区(不含吴江区)天然气价格疏导方案、执行日期等与其同步统一,并由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报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后执行。
四、建立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同向调整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联动周期不低于半年。
五、相关要求
1.为保证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疏导工作顺利实施,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各区燃气企业要加强与上下游用户的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2.各区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准确抄表、价格公示等工作,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或变相提高用气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苏州市物价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