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由
管道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城市门站价格由省发改委核定,配气价格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核定。为有效应对我省今冬明春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8〕528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销售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方2.19元调整为2.85元。
结合兰小市实际,拟调整非居民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最高限价从每方0.99元下调为0.9元。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8年11月9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信函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2楼1224室;邮编:321100;电话:88929616;传真:88929630;电子邮件:297480040@qq.com)
据上,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调整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75元/立方米,此销售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不得突破,但可视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二、所有煤改气管输气用户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加价0.6元/立方米以内,即气价为3.45元/立方米以内。
三、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