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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立方米上调0.13元 西宁市调整城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日期:2018-11-02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燃气网

2018
11/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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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燃气

    近日,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对城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居民用气(炊事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4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1元,每立方米上调0.13元;
 
    居民用气(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3元,每立方米上调0.13元;
 
    居民用气(炊事+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7元,每立方米上调0.13元。
 
    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城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中油压缩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及各CNG加气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01号)要求,2018年9月12日西宁市召开了调整城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通过了西宁市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城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调整
 
    (一)居民用气(炊事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4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1元,每立方米上调0.13元;
 
    (二)居民用气(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3元,每立方米上调0.13元;
 
    (三)居民用气(炊事+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7元,每立方米上调0.13元。
 
    二、保障措施
 
    (一)做牢基础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要各司其职,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政策宣传、舆情管控、社会稳定等工作,确保天然气调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临时救助。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民政部门加强调价后城镇困难群体负担的监测,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加强宣传引导。多角度、多方式、图文并茂、生动直观地宣传价格调整前后价格变化情况,对不同行业和社会群体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内容。对调价的背景、依据、程序等内容适时适度进行客观解释性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方便群众购气。中油燃气公司要解除天然气单次销售限制,按照非供暖期(4月16日—10月14日)单次每月销量200立方米(3个月用量)以上、供暖期(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单次销量1000立方米(2个月用量)以上进行销售,切实让群众少跑路;要改造提升缴费系统,增设缴费网点,增加天然气单次销售数量,积极运用智能化方式,开通网上缴费功能,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购气。
 
    (五)保障平稳运行。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完善冬季采暖期保供预案,做好应急处置方案的启动准备。     
    (六)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价格巡查力度,依法查处燃气企业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执行时间
 
   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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