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理顺非居民用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对非居民各类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
1.居民
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2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1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2.行政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9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3.工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7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91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4.商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0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28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5.公交CNG站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6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6.社会CNG站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7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93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7.社会车辆(含出租车)加气气价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0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原文如下:
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中油压缩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及各CNG加气站: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 《关于理顺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非居民各类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
(一)居民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2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1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二)行政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9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三)工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7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91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四)商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0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28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五)公交CNG站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6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六)社会CNG站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7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93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七)社会车辆(含出租车)加气气价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0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工业用气价格暂缓执行。
二、保障措施
(一)做牢基础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要各司其职,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政策宣传、舆情管控、社会稳定等工作,确保天然气调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角度、多方式、图文并茂、生动直观地宣传价格调整前后价格变化情况,对不同行业和社会群体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内容。对调价的背景、依据、程序等内容适时适度进行客观解释性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保障平稳运行。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完善冬季采暖期保供预案,做好应急处置方案的启动准备。对调价后实际购气价格未达到本次成本测算价格的超收部分收入,及时审核结算,上缴财政。建立市级燃气价格专项基金,用于以丰补欠。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价格巡查力度,依法查处燃气企业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执行时间
自2018年11月1日实施。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