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报送丽水市2018-2020年分年度燃气
储气能力建设目标的通知
丽建发〔2018〕27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分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市政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丽水市
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丽政办发[2018]96号)文件精神,现将各县(市、区)地方政府的燃气储气能力建设任务要求明确如下:
一是地方政府按照2020年供暖季前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
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的目标;(地方政府控股企业建成的
储气设施,可认定为地方政府具备的储气能力)
二是地方政府应与辖区城市燃气企业、不可中断大用户签订储气责任书,逐步形成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在尚未达到要求时,可通过购买或者签约调峰能力的办法,履行应承担的储气能力社会责任。)
三是各县(市、区)地方政府要将城市燃气储气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2018—2020年分年度储气能力建设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工程建设施工进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于10月15日前将《丽水市燃气储气设施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表(2018-2020年)》(附件1)上报市局城建处。
联系人:吴越 联系方式:0578-2272413
附件:丽水市燃气储气设施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表(2018-2020年)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