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巴东县通龙燃气有限公司根据《巴东县中心城区
管道天然气输供气项目(江南站)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巴东县白土坡沿江路与扬帆路交叉路口,属于新建项目,已建设CNG减压站1座、CNG加气子站1座、中压管网21.25km以及综合办公楼1栋,
供气户数4110户,配套建设了围墙、绿化、供水、供电等辅助设施。
2012年8月,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受我单位委托编制完成了《巴东县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输供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11月7日,恩施州环保局以"恩州环函[2012]189号"对《巴东县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输供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4年2月开工建设,2014年10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项目自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8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8%。
站内CNG依托管束车运至厂内,经调压后向用户供气,监测阶段供气稳定,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由于恩施市松树坪母站尚未投产,供气来源由恩施市松树坪母站变更为宜昌科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加气站暂未投入运行,暂无危废产生,也未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江北CNG减压站及江北中压管网实际建设过程中暂未修建,本次验收仅对江南站进行阶段性验收,待江北站建成后将自行组织江北站后期验收。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保持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根据项目的特点,项目工艺用水主要为天然气减压过程为天然气加热用水,我单位在锅炉房南侧修建了水处理间,这部分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未外排。运营过程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厂区内实际定员17人,我单位分别在加气站西侧及综合楼东侧各修建了化粪池一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沿江路污水管网,经营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未随意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主要是对管束车从宜昌科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运输来的压缩天然气一部分进行减压接入中压管网向居民、企业等供气。另一部分减压后通过加气机直接向汽车供气。因此,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为天然气充装过程逸散出来的少量天然气、放空管排放的天然气和减压站燃气锅炉废气以及车辆进出产生的少量扬尘。
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放空管高10m,少量放空排放的天然气能很快在空气中扩散,且天然气锅炉运行时间较短,排气筒高度为8m,少量尾气在大气中能及时扩散。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过虑设备,调压设备、计量设备、卸气柱、发电机组以及加气机等噪声设备等和管束车辆等运产生的噪声。
为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我单位在厂界四周修建了2.2m实体围墙及1.8m通透围墙,且设备购置过程中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燃气锅炉等均布置在单独锅炉房内,并在生产区与生活区之间修建了2.2m实体围墙,以降低工作场所噪声值。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及过往人员司乘人员丢弃的废纸、果皮、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和天然气过滤时产生的含水滤芯以及天然气压缩天然气产生的沉淀废物。
为保持厂区内清洁,我单位在加气站及办公楼人员活动集中处均放置了垃圾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暂存后当天交由巴东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由于巴东县城公交车、的士车均未改造为燃气车辆,目前加气站暂未对外营业,我单位已在加气站东南侧配套建设了排污罐,但目前尚无沉淀废物产生,后期加气站运营后,我单位将及时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5)生态恢复
为实现生态补偿,我单位在综合楼东侧及生产区内隔离带种植了大量的绿化植被,工程建设期间在北侧及东侧修建了堡坎,完成了边坡治理,中压管网建设期间及时对管沟进行了回填,并恢复原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冷却废水经水处理间处理后循环利用,未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沿江路污水管网,经营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监测期间化粪池污水各项因子出口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中浓度限值,能够满足接管要求,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决定。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涉及锅炉为燃气锅炉,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无需新增脱硫除尘设施,监测期间各污染因子浓度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Ⅱ时段标准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废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最高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决定。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显示,检测期间东、西、南、北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但厂界处噪声值均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由于项目地位于沿江路与扬帆路交叉路口,超标原因主要为沿江路及扬帆路车流量较工程建设前已有明显增加,且扬帆路坡度较大,过往车辆噪声叠加所致。
(4)固体废物
本次未检测固(液)体废物。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恩施州环境监测站网上公布的《恩施州环境空气质量月报》(2018年8月)可知,整个恩施州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正常生产期间,项目工艺用水主要为天然气减压过程为天然气加热用水,我单位在锅炉房南侧修建了水处理间,这部分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未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沿江路污水管网,经营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未随意外排。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及废水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但由于项目地位于沿江路与扬帆路交叉路口,受沿江路及扬帆路车辆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均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但并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巴东县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输供气项目(江南站)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我公司认为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
2、加强同周边居民的沟通,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江北站暂未建设,工程竣工后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江北站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18年11月8日-2018年12月5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巴东县通龙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巴东县信陵镇白土坡社区沿江路与扬帆路交叉路口
联系人:董总(0718-4451333)
邮政编码:44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