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宜兴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宜兴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
天然气季节性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对宜兴市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不高于0.50元/立方米,由现行每立方米3.11元调整为不高于3.61元。执行时间。非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用气量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明确我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季节性价格的通知
宜价[2018]58号
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非居民用天然气实行季节性差价政策的申请报告》收悉。
鉴于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紧张,上游价格涨幅较大,为缓解我市季节性天然气供需矛盾,适度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保证天然气正常供应,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衔接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疏导我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季节性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季节性价格。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不高于0.50元/立方米,由现行每立方米3.11元调整为不高于3.61元。
二、执行时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用气量执行。
三、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保证市场供应,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宜兴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