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从沂源县政府督查室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沂源县能源消费结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沂源建设,日前,沂源县制定了2018年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由沂源县经信部门牵头,设定禁煤区范围。
具体范围:螳螂河东路与荆山路路口起点,沿螳螂河东路向北至鲁山路,沿鲁山路向东至健康路,沿健康路向北至新城路,沿新城路向东至祥源路,沿祥源路向南至鲁山路,沿鲁山路向西至润生路,沿润生路向南至荆山路,沿荆山路向西至螳螂河东路;各镇(街道)气代煤、电代煤区域。
禁煤区内禁止单位、企业、个体经营者使用煤炭,对沂源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洗浴、宾馆、饭店及沿街商业房等经营单位的分散燃煤锅炉、茶浴炉,全部实施替代改造。禁止销售劣质煤炭和建设存放煤炭场所。在禁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煤炭的项目;现有煤炭燃用企业、单位和个人,除承担城市集中供热职能企业外,必须按要求拆除或改用
天然气、电及其他清洁能源。禁煤区范围内禁止燃用、销售、储存煤炭(包括各类型煤、兰炭、煤粉等煤制品)。
此外,沂源县将由住建部门牵头增加天然气供应,多方组织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推进液化天然气(
LNG)储备站和
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2018年天然气供气量预计达到623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