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天然气价格乱涨价行为提醒函
进入11月份以来,我市
天然气市场销售已进入旺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持续上涨。为规范
天然气价格异常波动,确保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诚信潍坊,构建和谐社会,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天然气市场环境,市物价局在此提醒我市各经营单位,在经销活动中要模范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做好价格自律工作,为消费者提供诚实守信、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在经营天然气的显著位置,标明天然气名称、计价单位和销售价格等主要内容。价格和收费标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二、各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准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相互串通方式,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天然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三)不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
(四)不准进行恶意囤积;
(五)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达成垄断协议;
(六)不准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三、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保障供应,增加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出台新的限购措施,保障消费者及时足额购气。
在此期间,市物价部门将开展一系列检查活动,督促落实以上规定,规范价格行为,保持物价稳定,在检查过程中,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单位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通过新闻单位公开曝光。
同时,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索取保存好必要的发票等证据后,发现涉嫌价格欺诈、违反规定乱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可通过拨打12358投诉热线进行价格举报。
潍坊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