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丽水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18元/立方米上调至3.75元/立方米,涨幅18%,其中:煤改气用户最高销售价格从2.69元/立方米上调至3.45元/立方米。本次调价执行期暂定5个月,即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调价主要影响工业企业及一般工商业用户,其用气成本将有所增加,居民用户不在范围内。
原文如下:
丽发改价管〔2018〕514号
日期:2018-11-22 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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