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丽水市区非居民生活用
丽水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丽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由于全国天然气供应紧张,冬春用气旺季上游涨价幅度较大,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8〕528号)规定,现就调整丽水市区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含税,下同)为3.75元/立方米,其中:煤改气用户最高销售价格为3.45元/立方米;具体销售价格由供用气企业在最高销售价格内根据管道天然气成本变化协商确定。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生活用户,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的销售价格为3.30元/立方米。
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非居民生活用管道
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社会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