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出台了《关于规范
煤层气勘查项目临时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
煤层气勘查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前提下,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且土地复垦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到期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
原文如下: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煤层气勘查项目
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事宜的通知
太原市、晋城市、长治市、临汾市、晋中市、吕梁市、忻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推进全省煤层气重大项目勘查,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和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7]1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煤层气项目勘查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层气勘查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前提下,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且土地复垦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到期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
二、煤层气勘查项目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项目所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煤层气勘查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方案》(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由煤层气勘查单位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缴纳土地复垦费。评审通过后作为《煤层气勘查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的附件。
三、特殊情况外,煤层气勘查项目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申请、《煤层气勘查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等相关资料,由所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及时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后,煤层气勘查单位按法定程序向项目所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临时用地到期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土地复垦验收,验收合格的,继续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煤层气勘查单位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代为组织复垦。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临时用地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煤层气勘查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编制要点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1月8日
附件
煤层气勘查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方案编制要点
一、项目概况
说明煤层气勘查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据、意义、地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概况(占地面积、地类)等。
二、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说明对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情况,明确临时用地用途是否符合临时用地范围,并充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明确是否确实难以避让。
(二)详细说明拟申请临时用地项目是否属于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立项。要综合考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地类、质量不同情况,提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方案,明确该方案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采取相关措施尽可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详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等别、地类和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各用途分区名称等情况,并说明是否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有无违法用地情况等。
四、临时用地恢复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可行性
详细说明临时用地征求占用地块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意见情况,是否修建永久性建筑,是否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复垦期限,保障措施等。
五、结论
说明煤层气勘查临时用地依据充分,选址基本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及少占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能够到期复垦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影响相关县级行政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