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牡丹江市天然气居民阶梯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牡丹江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拟于近期召开牡丹江市居民阶梯气价
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3.具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4.保证准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共27名。其中:消费者12名,由市消费者协会推荐;经营者2名;利益相关方3名,分别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推荐;专家学者1名,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聘请;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9名,分别由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总工会、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消费者协会各推荐1名。
凡自愿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持有效证件至上述部门报名。
三、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人数共5名,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邀请。
四、旁听人员
旁听人员共3名,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方式产生,额满为止。
凡自愿参加旁听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持有效证件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商品价格管理科报名,联系电话:5900710。
特此公告。
牡丹江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