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东营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企业
天然气供气价格调整情况,将东营市中心城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5元/立方米,将工业用气
燃气经营企业按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或协议)内的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5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原文如下:
东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东价发〔2018〕89号
东营区物价管理办公室,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企业天然气供气价格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50元/立方米。
二、工业用气
(一)燃气经营企业按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或协议)内的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50元/立方米。
(二)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或协议)外的工业用气和自市场采购且需进入配气管网混合配送的工业用气,进气价格低于3.50元/立方米的,按最高不超过3.50元/立方米销售;进气价格高于(含)3.50元/立方米的,允许以进气价格为基价,在上浮不超过5%的范围内确定销售价格,同时,相应燃气经营企业要与用户在自愿原则下签订供气合同(或协议),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并留存相应购销票据、购气合同等资料以备检查。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各项
燃气价格政策,严禁将低价气转高价销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上述价格规定为临时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营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