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东价发〔2018〕89号
东营区物价管理办公室,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一、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50元/立方米。
二、工业用气
(一)燃气经营企业按与上游
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或协议)内的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50元/立方米。
(二)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或协议)外的工业用气和自市场采购且需进入配气管网混合配送的工业用气,进气价格低于3.50元/立方米的,按最高不超过3.50元/立方米销售;进气价格高于(含)3.50元/立方米的,允许以进气价格为基价,在上浮不超过5%的范围内确定销售价格,同时,相应燃气经营企业要与用户在自愿原则下签订供气合同(或协议),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并留存相应购销票据、购气合同等资料以备检查。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各项燃气价格政策,严禁将低价气转高价销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上述价格规定为临时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营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