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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8-11-28    来源:安康市物价局

国际燃气网

2018
11/28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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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天然气经营 天然气销售价格

 安康市物价局关于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康市天然气公司:
 
   入冬以来,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上游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浮(浮动额为 15%—37%),同时,实行了限额供应,天然气企业还需从外省和省内储气企业购进 LNG 作为补充气源。根据《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积极采购天然气,确保我市今冬明春用气需求,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安康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对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对今冬明春天然气价格矛盾予以疏导,按照测算的 0.45 元/立方联动额,予以等额传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在现行 2.15 元/立方的基础上顺加 0.45 元,调整为 2.60 元/立方;
 
    2、由于公交车、出租车已纳入民生用气范畴保障供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 3.24 元/立方的基础上顺加 0.45 元,最高限价调整为 3.69 元/立方;
 
    3、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中省规定,其销售价格在现行 2.15 元/立方的基础上顺加 0.02 元,执行 2.17 元/立方价格。
 
    二、相关要求
 
    1、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充分预测今冬明春用气形势,合理组织落实气源,严格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有序保障供气;
 
    2、本次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启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我市首次,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公示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平稳实行;
 
    3、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对不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4、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于每月底前,将当月日销售情况上报我局。
 
     三、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 2019年3月31日止,价格联动机制结束后,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执行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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