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泸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
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通知要求全面实行农村沼气网格化管理,要准确掌握农村
沼气安全生产现状,对属地范围内的政府补助建设和农户自建的户用
沼气池、沼气工程认真做好存量和使用情况、停用报废及处置情况摸底、登记,建立台账和信息数据库,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大力推行农村沼气专业化服务,要建立农村沼气专业清池队伍,负责辖区内所有沼气池的清掏工作。大力推行清池申报制度,农户在清池前须报告管护人员,组织专业队伍进行作业,严禁农户私自清池。要加大经费投入,给予申报农户清池补助,每次每口补助不低于100元。
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做好户用沼气报废管理规章的通知》(川农能〔2013〕8号)精神,开展《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知识大培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中规定的事项,我委代市政府起草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请于2018年11月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646000
二、传真:0830-3190664
三、电话:0830-3190664
四、电子邮箱:lzncny@163.com
附件: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夯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农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严从实抓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明确沼气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督促、指导乡镇落实监管机构、村社明确监管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将农村沼气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推进考核、评价、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完善沼气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农村沼气安全监管全覆盖,实现农村沼气安全宣传、培训、巡查、隐患处理常态化。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追责问责。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要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知识大培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知识大宣传大培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宣传,大力营造农村沼气安全良好氛围
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农村沼气安全宣传,大力营造农村沼气安全良好氛围。要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宣传农村沼气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安全意识;要在集镇设立咨询点,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安全标语和安全挂图,利用村广播、微信、手机短信等,开展安全知识宣传;要在沼气池、沼气工程周边张贴安全标牌、注意事项,时刻警示危险;要长期做好与沼气农户、沼气工程业主面对面的宣传,通过进村入户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农民夜校安全课堂、沼气安全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做到安全知识时刻宣传、安全危险时刻提醒。
(二)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农村沼气安全使用能力
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高农村沼气管理干部的管理水平,增强农村沼气管护人员的管护能力,并通过管护人员的服务将农村沼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到户、培训到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特别要做好沼气使用、维护维修、出料清池和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沼气农户、沼气工程业主、网管员掌握正确的使用、出料、清池方法和操作规范。
(三)加强整治,彻底消除农村沼气安全隐患
要成立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常态化开展检查,特别要加大“三夏”、“三秋”农忙季节和主汛期等时期的检查力度,对本地的农村沼气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立即整治,做到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彻底不放过。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使用的,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加强停用、报废沼气池安全管理,对停用沼气池要采取置换清水、盖好盖板,对报废的沼气池要实行填埋、设备拆除等安全处理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全面实行农村沼气网格化管理
要准确掌握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现状,对属地范围内的政府补助建设和农户自建的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认真做好存量和使用情况、停用报废及处置情况摸底、登记,建立台账和信息数据库,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要按照《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做好户用沼气报废管理规章的通知》(川农能〔2013〕8号)精神,及时组织群众对废弃的沼气池进行填埋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要根据农村沼气分布状况,合理划分网格,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健全农村沼气安全管护队伍,聘请懂技术、会管理、有责任心的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进行安全监管。控制管护人员管护数量,坝区不超过500口,山区不超过300口,明确管护责任,加强监督考核,保证管护质量。要加大经费投入,提高管护人员补助标准,每年每口管护补助不低于50元。
(二)大力推行农村沼气专业化服务
要以乡镇(片区)为单元建立“乡村沼气服务网点”,配备专业清池设施设备,提供固定的服务场所、技术人员、充足的零配件,开展沼气灶具、调控器等配套设施的维修服务,保证农户安全、高效使用沼气。对服务网点每年给与适当经济补助。
要建立农村沼气专业清池队伍,负责辖区内所有沼气池的清掏工作。大力推行清池申报制度,农户在清池前须报告管护人员,组织专业队伍进行作业,严禁农户私自清池。要加大经费投入,给予申报农户清池补助,每次每口补助不低于100元。
(三)积极推广农村沼气综合保险
要主动作为,广泛宣传,积极推广农村户用沼气池综合保险。遵循自愿投保的原则,通过商业保险的形式,以乡镇为单位集中组织农户投保,有效降低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安排资金,对投保农户给予适当的补助。要建立专门档案,加强管理,强化服务。要督促乡镇为沼气管护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降低意外伤害损失,稳定管护队伍。
(四)切实增强农村沼气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值班值守,制定完善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农村沼气特别是户用沼气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能力,组建沼气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应急队伍,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处置科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