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价背景
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
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8〕63号)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8〕528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制度及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余发改价〔2015〕22号)要求,为及时疏导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对余姚市燃气经营企业和终端用户的影响,保障供用气双方的合法利益,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
二、调价程序
市发展和改革局在调查研究和成本监审基础上,11月初研究形成余姚市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征求意见稿。由于这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较大,对余姚市非居民用气企业影响较大,为此,市发展和改革局于11月8日召开了住建、经信、舜建等市级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余姚市部分非居民用气户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于11月9日-16日在网上公开征求了意见。11月下旬市发展和改革局还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方案,并在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之下,在综合各方意见和周边同类型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余姚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目前,市发展和改革局已印发《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余发改价〔2018〕38号)。
三、方案内容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不含车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63元,由现行每立方米3.12元调整为3.75元。上述价格均含增值税,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二)部分公共服务场所可选择执行居民
气价或非居民气价。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食堂等用气可执行非居民气价或居民气价,由用户自主选择,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如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气价水平按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的1.1倍执行。
四、若干问题解答
(一)调价后,余姚市非居民气价水平与省内已开通管道天然气城市相比价格如何?
价格调整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3.75元/立方米与周边同类型通气城市相比价格基本一致。
(二)部分公共服务场所为何可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
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到每立方米3.75元,高于目前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的1.1倍,为了让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用户继续享受优惠气价,允许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食堂等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但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