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疏导合肥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
价格矛盾的通知
合价商〔2018〕83号
各县(市)物价局,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深燃
天然气有限公司,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合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上调了我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顺价疏导非居民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皖价服函2018〕216号)文件精神,为疏导
气价矛盾,保障我市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按照2015年第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的合肥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办法,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疏导我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矛盾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为3.75元/立方米。
二、为减轻非居民天然气用气大户成本压力,继续对用气大户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即:
年用量120万立方米-600万立方米, 优惠0.1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65元/立方米;
年用量600万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优惠0.20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55元/立方米。
三、全市西气东输管网的非居民价格实行统一定价。长丰县水家湖镇等尚未联通管网的部分地区和使用川气的庐江县天然气价格暂由县物价局核定。
四、非居民供气用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同一用户有多个计量表的,用气量按多个计量表合并计算。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起恢复原价。
合肥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26日